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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和传统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呢?

尽管电子合同看似没有传统纸质合同那么靠谱,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发展,经营越来越打破地区的限制,每一笔交易都当面签订是不可能的,电子合同大大的方便了经济的拓展。那么,电子合同是否具有和传统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呢?一、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界中,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合同规范移植到网络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网络中如何重建与传统合同法律价值相近的规范。原因有:(一)任何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二)承认电子合同具有传统纸制书面形式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日后调取查阅;(三)确定数据电文的传统书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于纸质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经改变的信息。二、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电子合同正是由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电子合同因此就赋予了具有证据的效力。三、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一)电子合同的签名与书面文件签字一样也能确认文件传输过程中的事实。其主要功能是:1、表明文件的来源;2、表明签字者已经确认文件所载的内容;3、构成签字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或完整性而负责的证据。它与书面文件签字一样也能确认文件传输过程中的事实。(二)电子信息一般都储存在电子计算机内,向法庭出示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在计算机显示器上显示和打印出来。我国的做法是应当提交原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电子数据资料的电脑打印件不能视为原件,而是属于复制件或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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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相较于纸质签名,电子签名有哪些优势?

电子签名的价值,体现在和纸质签名相比的优势上。1、效率极大提升网上完成合同签署,省去流程等待、审批、寄送等步骤,时间更快了。本地或云上保存合同文件,按编号查找,多机制备份,查找方便,不易丢失。2、成本极大降低人力成本的降低,不需要专人去邮寄合同、管理合同。快递费用降为零,全流程线上快速完成。仓储成本降低,不占用物理空间。3、比纸质签名更加安全纸质合同在存储及归档管理工作中易发生合同错配、丢失、外泄情况。电子合同云端存储,加密管理,权限管理,能抵御自然或人为等因素引发的丢失、泄密风险。更重要的是,传统印章难辨真伪,“萝卜章”横行。电子签章伪造难度大,使用可溯源,全程透明管理,极大提升了对“萝卜章”的风控能力。4、环保价值高纸质合同,会耗费大量纸张、油墨、电力及装订打包材料,并且在快递运输过程中产生各种废气。如果所有纸质合同都能电子化,这些环保问题都将不存在,这也是国家极力推进合同电子化的重要原因。虽然电子签章有这么多优于纸质签章的地方,但电子签名仍面临最大的挑战是用户习惯和大家的认知。纸质合同签署,沿用已久,习惯已形成;电子合同认知度低,公众对齐安全性、有效感知较少。所以对于电子签名在市场的推广,一要积极传递“电子签名合法化、电子签名和纸质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理念,对用户和企业进行教育。二要通过搞定产业链中核心企业,通过核心企业带动其他上下游企业加入,比如旅游业,通过搞定携程带动周边企业入局。三要通过已使用电子签名企业的正面案例,来传导电子签名为企业带来的益处,让更多企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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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在线电子合同的签订流程

在签电子合同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合同有与纸质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在涉及房屋、国家公共服务、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不能使用电子合同。 具体如何签订电子合同,以全证据链签约平台君子签为例说明一下。在平台完成实名认证的注册登录后,点击发起签约。 上传相应的合同文件,按提示完成发起签约流程就可以了,需要签署的一方就会收到短信链接通知。 签约人点开链接后完成身份的在线验证,手写签名并保存,在合同相应位置点击签名完成后,合同就会同步到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数据保全中心,合同完成同步公证。一份完整的电子合同就订立完成了。 怎么样,是不是整个电子合同的签约流程很简单呢,第三方电子合同系统除了是合规的标配之外,相比纸质合同还能为网贷平台起到节约运营成本、时间成本、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的作用。国内唯一的全证据链平台君子签更是利用区块链底层技术固化证据,首创全证据链电子合同,让科技赋能司法,赋予电子合同可赋强公证的特性,形成强有力的司法震慑力,降低电子合同的违约率,提高现金贷、消费金融平台的风控能力,成为行业内新的黑科技”在具体的实践应用中,君子签做到了六项行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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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全方位解答,快速帮你扫清电子合同法律盲区

从线下到线上,从纸质合同到 电子合同,当签合同这件事儿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那意味着你已经尝到了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甜头。不过,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正打算入手一家电子合同平台的服务,或者你即将签署一份电子合同,恐怕你更加关心的是:签署后的电子合同,数据会不会遭到篡改?万一对方签署后不认账咋办?法律有效性怎么保障?后期若涉及纠纷,能不能拿来当电子证据使? 今天,作为一直以来您身边的电子合同平台——君子签,专门整理了六问六答,快速帮你掌握电子合同必备知识,扫清法律盲区。对标一下,不看答案,你能答出几个问题? Q1:关于数字证书,你知道多少? 数字证书是一个经证书授权中心(Certificate Authority,CA机构)数字签名的包含公开密钥拥有者信息以及公开密钥的文件。最简单的数字证书包含一个公开密钥、认证信息以及证书授权中心的数字签名。 数字证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只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有效。 数字证书可用于多种加密场景(身份识别,加密传输、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等安全技术),可以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数字签名和签名验证,确保网上传递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 Q2:CA机构又是谁? 为了确保在传输过程中,信息的机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公开密钥加密机制被广泛采用。但因该机制涉及的公钥是公开的、需通过互联网传送,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则落在了公钥的信任问题上。所以,就必须有一个可信任的机构对任何一个主体公钥进行公证,证明主体的身份及其与公钥的匹配关系。CA就是这样的机构。 为了确保公信力,CA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第三方性。CA必须具有签发数字证书、管理CA密钥、接受证书申请、审核申请者身份、证书管理、提供证书和证书状态查询等功能。 Q3:什么是电子证据?电子合同算不算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根据这份司法解释,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电子证据可分为三类↓ (1)与现代通信技术有关的电子证据,如电传资料、传真资料、手机录音证据等; (2)与计算机技术或网络技术有关的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 (3)与广播技术、电视技术、电影技术等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有关的电子证据。 电子合同通常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计算机技术或网络技术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Q4:如何让电子合同更具法律效力? 虽然电子合同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但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不尽一致。 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易破坏性,司法上为了保障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如果电子合同能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不可篡改性,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则能作为有效证据被快速采纳。 ★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是保障以上特性的重要手段。 另外,由于证据链比单个证据有更高的证明力,把与电子合同相关的其他注册、实名认证、签署等环节所涉及的各项信息、数据进行即时的跟踪留存,且用电子签名进行加固。通过构建证据链的方式能进一步佐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继而进一步增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Q5:什么报告适合作为证明电子合同有效性的说明材料? 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含量高,未经过计算机专业培训的人员难以辨识的特点,因此,很多法院或仲裁机构需要电子合同提供方,提供由独立、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其电子合同完整性、真实性的说明材料。 此处提及的独立、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一般指CA机构和司法鉴定中心。由CA机构出具的材料为《电子签名验证报告》,由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材料为《司法鉴定报告》。 ★通常情况,如果案件没有特殊需求,以上两种报告提供一种即可满足证明电子证据有效性的需求。 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对于传统合同有一定意义,却不适用于电子合同。 这是因为 (1)我国对公证程序有明确的规范要求,而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签署的电子合同,很难满足公证人员的出证要求,即便出具了公证书,其证明的内容也和当事人所需要的有一定差距; (2)公证人员往往是用肉眼对事件的真实性做判断,但对于电子合同而言,由于公证人员缺乏计算机、密码算法等专业技术和设备,他们是不具备鉴定电子合同真实性能力的。 Q6:啥是强制执行?电子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上述所说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一般而言,传统合同和电子合同均不属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范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了公证机关可依法对债权文书(包括涉及债权的合同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司法实践中,公证机关对出具这类公证的业务极为谨慎且有着严谨的执行程序,执行过程往往涉及诸多线下操作流程。而电子合同往往都是全线上流程签署。目前,如果要对电子合同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合同签署时需要引入很多线下工作,降低合同签署的高效性和便捷性。这与当事人决定使用电子合同初衷相违背。 因此,是否需要对 电子合同出具强制执行公证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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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劳动合同签订解读 那些你不能忽视的条款

劳动纠纷一直以来都是社会问题关注的重点,今天君子签就来给大家解读一下劳动法的合同签订问题,希望能够让你们避免劳动纠纷,下面就来解读一下有哪些不可忽视的条款吧。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解读】 在一些司法解释中,试用期是对劳动者品德、态度、能力、身体状况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如果这么规定那么同一单位与同一位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就比较好理解,调岗、离职再聘用等情况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也是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不要告诉员工“试用期过后才买社保等福利”劳动合同签订月就需要给员工购买。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 对于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设置了底线,如果单位违反该项规定,试用期工资低于合同约定的转正工资,需要向员工补齐差额部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解读】 关键点是,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合格,不能“空口无凭”要有对员工工作绩效的评估(试用期评估内容19条中已经标注),培训的证据。 试用期不合格延长,这个也需要在法定试用期内的延长(法律规定不超过2个月,结果2个月到了,单位又写了一句“延长试用期1个月”)如果超出法定试用期,则视为员工转正。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 对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企业和员工签订协议并约定服务期,这个属于正常情况,对于期限约定不认同,员工可以放弃该福利。 违反约定,总的金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也意味着没有惩罚的条款。同时,如果已经履行了一段时间,违约金应该分摊后减去已服务时间的金额。 该培训对于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适用,但是职业培训不得约定服务期限。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读】 有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额,按照合同终止前一年的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竞业限制的履行。 单位方原因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中止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解读】 对于无关人员的竞业限制无效,员工可以不履行。同时,不能放大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严密时间的范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解读】 最常见的违法情况:员工未履行完合同,按照正常程序提出辞职单位扣除一个月或者其他金额的违约金。 法律规定认可的,且明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违约责任的时候可以让员工承担,如果无约定,则无权要求。 违约金与赔偿金不同,赔偿金需要单位证明员工有违约行为、用人单位有经济损失、用人单位经济损失与员工的违约行为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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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传统合同签订中签名、盖章、按手印哪一种方式更可靠

在传统纸质合同签署方式是约束签约主体的重要一环,主要包括手写签名、盖章和按手印三种方式,那么哪一种方式是进行合同签订时最可靠的呢,下面就给大家来一一对比一下。 1.签名 传统合同签订中签名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手写签名代表着公民的符号,在合同有效性上笔迹算是一个约束条件。 但是也同时遇到了很多问题,比如很多人还可能有许多供他人称呼的名字,也可能是以前的曾用名,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可能导致诸多争议的产生,需要更多的人来证明此名字是否与行为人相符。除此之外,由于当下许多人签名流行艺术性签名,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有可能上面签写的名字完全无法认出来,更无法判定是否就是本人所签。因此传统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清晰可识别、身份证上的姓名才能作为合同的签名。 2.盖章 和手写签名相比较,另一种方式盖章也同时拥有很大的风险,无论是“公章”还是“私章”,只要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手写签名还可以通过笔迹去识别是否是本人所签写,但是如果一个假的私章,完全无法判定是本人所盖章,签订人如果想要抵赖,也很难去进行维权。因此在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其来源是否可靠。 3.按手印 对比前两种合同签订方式,“按手印”一般是不会单独出现在合同中,一般是和手写签名配合着使用。在可靠性方面这种方式算是最高的,因为每个人的指纹都是唯一的,去借助一些指纹识别科技就能够判定签订人。但是这种方式因为约束力比较强,在一些重要的场合一般比较常用,比如传统的借贷行为中,但是对于朋友之间的借款行为一般是非常少见的,毕竟这种强约束力的签订方式还是比较影响感情的。手写签名和按手印两种合同签订方式的结合,算是传统合同规避风险最可靠的选择。 通过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上面每一种合同签订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或者某些不便,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电子合同开始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中,采用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方式进行合同的签署将是未来规避风险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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