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8-9187
合作咨询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详情

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04-18 09:34:23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电子合同;保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第七百六十五条 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七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第七百六十八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第七百六十九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相关内容

金融行业主流电子合同平台综合对比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新法为舟,契约为楫:电子签约助力中国航运业全速数字化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赋能政务服务“一次办好”:君子签电子签章构建便民利企签约新生态

电子签章,君子签,民生服务远程电子签,企业开办电子签章,政务项目审批电子签,君子签政务服务解决方案,政务采购合同电子签章,执法文书电子签署,不动产登记电子签章,跨部门协同电子签约

重构物流仓储签约生态:君子签电子签章破解全链路效率与安全难题

电子签章,君子签,干线运输合同电子签,末端配送电子签收,仓储租赁协议电子签章,君子签物流仓储解决方案,供应链协同电子签约,物流企业人事批量电子签,跨境物流电子合同,物流单据电子存证,TMS 系统电子签章对接

破解教育行业签约困局:君子签电子签章助力教育数字化全链路升级

电子签章,君子签,校企合作协议电子签,学生实习三方协议电子签,君子签教育行业解决方案,家校协同电子签署,教育装备采购电子合同,高校科研项目文件电子签,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电子签章,教育机构人事电子合同,智慧校园电子签章

城市更新新路径:电子合同在老旧小区改造、历史街区保护与公共空间活化中的创新应用

电子合同、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历史街区、公共空间、居民参与、数字治理

科技创新新范式:电子合同在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与平台共享中的深度应用

电子合同、科研管理、成果转化、仪器共享、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数字治理

基层治理新引擎:电子合同在社区服务、网格管理与居民自治中的深度应用

电子合同、社区治理、网格化管理、居民自治、公共服务、数字契约、智慧社区

立即咨询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

© 2014- 重庆君子签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渝ICP备14003483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78号 信查查 举报电话:023-65069621 举报邮箱:kefu@ebaoquan.org

信息
X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