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8-9187
合作咨询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详情

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04-14 17:33:35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电子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编 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内容

软件与SaaS行业:电子签章如何让授权与续约更高效?君子签软件行业解决方案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SaaS订阅电子签章,软件授权书电子签署,君子签软件行业方案,API对接电子签约,软件服务协议电子存证,用户许可协议电子签章

文旅行业数字化转型:电子签章如何让“诗和远方”的签约更省心?君子签文旅解决方案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旅游电子合同合规,景区年卡电子签章,君子签文旅签约方案,酒店合作协议电子签署,研学旅行电子同意书,文旅票务电子签章应用

农业供应链数字化:电子签章如何打通从田间到餐桌的签约堵点?君子签农业解决方案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农产品采购电子合同,农业合作社电子签约,君子签农业供应链方案,生鲜配送电子签章流程,农资采购电子协议合规,农产品溯源电子签章应用

乘风破浪,合规先行:FairSigning看2025中国软件出海新范式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激活旅游产业新动能:电子合同在预订服务、导游管理与跨境合作中的应用突破

电子合同、旅游产业、在线预订、导游签约、跨境旅游、服务协议、退款机制、数字身份

构建公益信任新机制:电子合同在慈善捐赠、志愿服务与项目监管中的创新实践

电子合同、公益慈善、捐赠协议、志愿服务、项目监管、透明度、资金追踪、社会信任

重塑法律服务新范式:电子合同在律所管理、案件委托与合规存证中的深度应用

电子合同、法律服务、律师执业、案件委托、客户授权、合规存证、电子证据、司法认定

电子印章的使用流程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立即咨询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

© 2014- 重庆君子签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渝ICP备14003483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78号 信查查 举报电话:023-65069621 举报邮箱:kefu@ebaoquan.org

信息
X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