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8-9187
合作咨询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详情

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04-18 10:03:06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电子合同;合伙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相关内容

软件与SaaS行业:电子签章如何让授权与续约更高效?君子签软件行业解决方案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SaaS订阅电子签章,软件授权书电子签署,君子签软件行业方案,API对接电子签约,软件服务协议电子存证,用户许可协议电子签章

文旅行业数字化转型:电子签章如何让“诗和远方”的签约更省心?君子签文旅解决方案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旅游电子合同合规,景区年卡电子签章,君子签文旅签约方案,酒店合作协议电子签署,研学旅行电子同意书,文旅票务电子签章应用

农业供应链数字化:电子签章如何打通从田间到餐桌的签约堵点?君子签农业解决方案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农产品采购电子合同,农业合作社电子签约,君子签农业供应链方案,生鲜配送电子签章流程,农资采购电子协议合规,农产品溯源电子签章应用

乘风破浪,合规先行:FairSigning看2025中国软件出海新范式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激活旅游产业新动能:电子合同在预订服务、导游管理与跨境合作中的应用突破

电子合同、旅游产业、在线预订、导游签约、跨境旅游、服务协议、退款机制、数字身份

构建公益信任新机制:电子合同在慈善捐赠、志愿服务与项目监管中的创新实践

电子合同、公益慈善、捐赠协议、志愿服务、项目监管、透明度、资金追踪、社会信任

重塑法律服务新范式:电子合同在律所管理、案件委托与合规存证中的深度应用

电子合同、法律服务、律师执业、案件委托、客户授权、合规存证、电子证据、司法认定

电子印章的使用流程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立即咨询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

© 2014- 重庆君子签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渝ICP备14003483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78号 信查查 举报电话:023-65069621 举报邮箱:kefu@ebaoquan.org

信息
X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