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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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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文,认可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

来源:君子签 2021-01-12 18:10:57 电子合同;电子凭证;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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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6号,以下简称《办法》)。其中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第四十条明确提出:推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第五十一条明确提出:《办法》所称的书面凭证包括纸质和电子凭证,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是继2019年7月1日施行《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明确: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等电子印章之后,海关总署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加速“放管服”改革的又一有力举措。

另外,《办法》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自2004年7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海关行政许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机构改革后检验检疫职能划入海关,已不能适应和满足海关行政许可管理需要。
在此背景下,海关总署基于现有的版本进行了修订完善。
据悉本次修订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行政许可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和放管服改革措施等内容,不再局限于实施《行政许可法》,因此将《办法》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政策的高频密集加持。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作为数字应用的基础设施,在优化营商环境,加速放管服改革的同时,也助力各行业企业实现数字化运营和管理,助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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