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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日起实施,这些关于电子合同的要点与你息息相关

来源:君子签 2021-01-04 10:22:37 民法典;电子合同;电子签约;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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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简称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实施后,现行《合同法》将废止,有关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将由《民法典》中的合同编替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针对电子合同本身所具有的无纸化、数据化等特点,《民法典》在合同编对《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等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落实和发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属性,并对电子合同的订立方式、成立时间、交付时间作出认定。

在订立方式上,《民法典》确认了电子合同作为书面合同的法律地位。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这条直接明确了电子合同作为书面合同法律地位。《民法典》在《合同法》第十一条和《电子签名法》第四条的基础上,进一步肯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在成立时间上,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若当事人无约定,且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则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系提交订单成功之时。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交付时间上,《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吸收了《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交付标的的不同规定了不同交付时间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针对电子合同履行中的特殊情况,《民法典》作出了如上具体规定,切实解决了在现实中电子合同在履行中的争议,明确了电子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为明确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下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原来的纸质合同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交易的需要。为了规范新类型的交易方式,国家对电子合同作为进行了明确,让合同的当事人在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能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积极回应电子商务普遍化下人们的缔约需求,也更好解决了新的合同形态与订立履行方式带来的新情况与新问题有利于今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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